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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税二发[2001]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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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15 |
| 信息简介: | “办法”第三条所称的“适当凭据”是指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发票为适当凭据;按规定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自制凭证为适当凭据;纳税人在境外购物如果没有取得境外发票,进口报关单为适当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