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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外发[2001]10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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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12 |
| 信息简介: | 《山西省鼓励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实施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1992年6月22日制订,1994年8月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从企业开业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定行业、项目的,从企业开业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