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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国税流发[2000]40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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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7:23
信息简介: 负责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主管国税机关,在采集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时,必须选择三个以上卷烟零售单位作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的12月15日前将《办法》所附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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