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对供电企业收取的贴费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20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16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43号)全文废止。
如果该项政策到期后中央决定继续执行,我区继续按4800元定额标准执行,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在我区范围内的各类微型企业,免收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证的工本费;免收微型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清理我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69份,确认现行有效文件167份,全文失效废止文件59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43份。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审核确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全文废止。
本次清理我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69份,确认现行有效文件167份,全文失效废止文件59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43份。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微型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接到印刷通知书后,及时制作发票印刷模板,并让纳税人进行校对模板,印刷模板必须与发票式样模板一致,不得改动。校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纳税人缴纳发票工本费后,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印刷发票。
为做好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调整工作,相关科室务必按本公告公布的《桂林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表》,抓紧对广西税务系统的设置进行修改和测试。各基层征收单位应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变化情况。
实行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减核定税额。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梧地税发〔2006〕39号)同时废止。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因扣缴义务人责任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退税处理。如已开具相应期间的完税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先行将完税证明原件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后依法缴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和《政策法规司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法便函〔2011〕31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止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自治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为:广西软件评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软件评测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规定,广西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局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即征即退申请后,应对有关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关部门认定证书需要年审的还应审核年审是否合格,福利企业还应审核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已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和审批手续。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跨地区建设标段建筑业营业税完税凭证由各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纳税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向各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手续,同时清缴各项税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本通知属于我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过渡政策,待调研后提出调整新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择机出台实施。
通过扩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范围,加快网络发票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以进一步提高开票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对于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一律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明细数据。
代理方自身承担运输业务的,取得的运输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并给委托方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
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鼓励区内大型整车企业和骨干零部件企业向服务领域延伸,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汽车服务企业,完善汽车行业服务体系,以品牌营销为主体,大力发展研发、采购、现代物流、汽车金融、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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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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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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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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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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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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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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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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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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