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即:台球、保龄球项目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其余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税收政策,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要将土地税收政策在土地交易场所、土地储备机构广为宣传,并告知纳税人办理完税手续的程序及必备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实地查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从2010年3月1日起出售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上述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对2010年3月1日前纳税人已开发销售但未按照原预征率预征或未按照原预征率足额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自2010年3月1日起一律按上述规定的预征率执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对未能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培训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辅导;对纳税人未能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电子纳税申报表的,各级地税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录入。
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充分取得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口的理解、支持、配合。依法对不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查处。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广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地税机关在房地产税收管理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以便加强房产权属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 170号)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99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近接一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反映,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时,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各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各市统计局的数据有差异。经与自治区统计局联系,为了统一口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大清算工作力度,积极调配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进行清算。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6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请各设区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清算计划(包括清算的具体措施、年内完成目标等内容)和重点清算项目名称,通过内网FTP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通知》中第七条确定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8号)第二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预征率由0.5%调整为1%,其执行时间自2010年6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
各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纳税登记、境外所得申报、税款缴纳和抵免、关联交易申报、转让定价调整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税收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全面掌握“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财务和税收状况,从源头掌控纳税人境外投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以及第二条“……(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的规定精神,农民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仍然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性质,在此范围内,不征收契税。
从事建筑安装企业承建重大建设项目或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应当于项目施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登记,如实填写项目登记表,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收到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的书面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
在百色市范围内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体经营者,依法实行核定应纳税额方式征收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核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车辆购置税标识管理,方便登记识别。对列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管理系统标明应缴车辆购置税标识,以方便各地在办理注册登记时识别,提高工作效率。
对按规定经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其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在开具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票时,不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版普通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以同时使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2011年1月1日开始,新版普通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除报批类减免税以外的所有减免税项目。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自治区地税局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设区的市地税局、县级地税局办理的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按规定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以及按规定应在我区补征建筑业营业税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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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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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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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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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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