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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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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46 |
| 信息简介: |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