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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11]5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关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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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59 |
| 信息简介: | 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接到印刷通知书后,及时制作发票印刷模板,并让纳税人进行校对模板,印刷模板必须与发票式样模板一致,不得改动。校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纳税人缴纳发票工本费后,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印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