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函[2011]5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关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国税函[2011]5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关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1:59
信息简介: 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接到印刷通知书后,及时制作发票印刷模板,并让纳税人进行校对模板,印刷模板必须与发票式样模板一致,不得改动。校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纳税人缴纳发票工本费后,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印刷发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