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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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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43 |
| 信息简介: | 跨地区建设标段建筑业营业税完税凭证由各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纳税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向各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手续,同时清缴各项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