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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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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44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即征即退申请后,应对有关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关部门认定证书需要年审的还应审核年审是否合格,福利企业还应审核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已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和审批手续。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