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搭建公共创新平台,共同培养创新人才。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建立学生实习基地;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培训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需依据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会同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前期认证相符但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2栏金额和税额应等于或小于本期认证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金额和合计税额。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免税的船舶,由主管地税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应将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船舶信息通报所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3年地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出实招,多措并举,切实将马飚主席的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着力推动地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具体扣除标准核定办法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或审定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类型、结构、地段等因素确定。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住房、财政、税务、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可凭开业批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和我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将原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为港口区全部,防城区的防城镇全部,江山西湾环海大道沿线、防东一级公路沿线和防东二级公路沿线及其合围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图》。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减免所得额、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税收优惠。
事务所应对申报的综合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填报情况严重失实,取消事务所当年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自2012年1月l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新增加的通用定额发票暂限于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使用。准许此类发票随批准的营运车辆在指定营运路线上跨市、县开具。
辅导期纳税人2013年6月所属期需要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2013年7月征期不需要报送数据,应与2013年7月所属期需要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并于2013年7月16日至月底前采集并报税务机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管委会应当会同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交通运输、外汇、口岸服务、工商、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组织推进保税区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保税区公共信息,实现保税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经审核,你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政策规定,同意确认你会具有201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贵市国税发〔2010〕98号)。我市国税系统制砖行业税收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卷式发票印刷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单位及其税号、开票日期、收款员、付款单位(两行间距)、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合计、大写合计、印刷单位。
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机动车零售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专用设备,经税务机关初始发行后安装使用。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