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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代理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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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31 |
| 信息简介: |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