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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会[2010]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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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55 |
| 信息简介: |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