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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10]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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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06 |
| 信息简介: |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即:台球、保龄球项目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其余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