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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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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42 |
| 信息简介: |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自治区地税局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设区的市地税局、县级地税局办理的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