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居民企业跨市(地)县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本条所称扣缴义务人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的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不得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7%。本公告自2014年1月8日发布,2014年2月8日起施行。《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预征率同时废止。
对纳税人申报形成的新欠税款,应及时纳入核算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欠税催缴力度,动态监控欠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往来、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入库。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月15日前,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黑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税;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在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情况下,按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金额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如纳税人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其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应税普通发票,其服务收入部分可以选择开具应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分为备案类和报批类税收优惠。财税〔2013〕106号所附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属于备案类,第二条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属于报批类。
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为了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报审批程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152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各市县财政局要督促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总结经验,将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及市(地)财政局将根据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注册税务师队伍已成为当前加强税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秩序,降低税收风险,构建和谐税收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出国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
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试点后,全省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符合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养老服务业政策扶持、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管理监督、志愿服务等体系基本完善配套。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和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货物的计税销售额不得低于其购进成本。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上两种新版营业执照颁发、换发以及相关打印设备的配置或更新保障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启用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个私处或省局信息中心沟通和反馈。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税源调查由财政部门牵头,联合国税、地税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各区、县(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提交的与减免依据及理由相关的书面资料”所列项目。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国税发〔2006〕2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为邮政、电信行业专用发票,是邮政、电信行业纳税人在提供服务时开具的非税控机打普通发票。
纳税人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使用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加油站预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向购油用户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用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待用户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由预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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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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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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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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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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