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拓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
未涉及换算比和折算率的矿产品目,如需要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或者精矿销售额折算回原矿销售额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计算缴纳资源税,由市(地)财税部门确定,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核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为深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规范企业名称登记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它涉税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
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我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黑龙江省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级国税机关(包括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超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包括税务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向纳税人收取鉴证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45号)精神,切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结合工商(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6年12月1日起黑龙江省所辖全部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将全面开展省内通办业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所辖全部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全面开展省内通办业务。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可适用本公告,纳税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减免申请,核准机关按规定时限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核准决定。本公告发布之前已作出核准决定的,不作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款、第五条及附件1予以废止,企业在减免税备案时报送的资料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乘客乘车时发生的行包运输费用,可由公路客运站或公路客运公司向乘客开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由公路客运站向主管国税机领取,并提供给各公路客运公司使用。
除符合条件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外,其他未直接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和地方)委托,或未直接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现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哈地税发[2009]74号)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哈地税发[2010]24号)予以废止。
油气田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所需发票,由各单位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销项专用发票,由各单位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税;各油气田企业所属单位取得的认证无误的进项专用发票由油气田管理机构统一抵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就业服务。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并通过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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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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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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