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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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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38 |
| 信息简介: |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不得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