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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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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6:27
信息简介: 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试点后,全省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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