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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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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6:32
信息简介: 试点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分为备案类和报批类税收优惠。财税〔2013〕106号所附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属于备案类,第二条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属于报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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