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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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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33 |
| 信息简介: |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在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情况下,按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金额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如纳税人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其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应税普通发票,其服务收入部分可以选择开具应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