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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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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26 |
| 信息简介: | 符合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