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该栏不得填写负数。
各地财政、税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积极推动我省扩大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省外税务师事务应向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跨地区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及《备案项目业务约定书》各一份,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查验是否与公告内容相一致后留存。
《条例》第一条 规定的“城市”是指城市的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为了保证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我局建立信息申报联络员制度,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哈尔滨)”,按提示注册备案联络员相关信息。今后企业信息申报工作必须由联络员操作。
2012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行政许可专用电子印章密钥损坏、丢失或者出现其他安全问题的,使用单位应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并将损坏的密钥交由省政府办公厅及时销毁并重制,丢失的按程序申请补办。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是指受本企业指定为其办理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其他信息的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为本企业的联络员。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年度报告,年报信息是否公示可自主选择。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信息;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须向其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税、自觉维护税法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托电子台账等信息化管理手段,认真做好房地产企业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各类信息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夯实征管基础。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和各类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熟悉业务环节和要求,真正做到执行到位、落实到人,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管理,《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第九条废止。
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6%,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1%,其他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6%。本公告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3月22日发布)同时废止。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行业管理部门、财税管理部门定期报送财务报告。 律师事务所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规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精神,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2号)第二条销售额扣减项目备案第一款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执行差额征税。”的规定废止。
各地、各部门应于1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并将专项清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3月15日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甄别认定和清理验收,3月底前代省政府起草清理情况报送财政部。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主管地税机关于2015年3月至10月,依法进行核查、抽查、重点稽查。对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努力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迅速开展我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各城区、各部门是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城区、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城区、各部门应于1月25日前完成本城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并将专项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对违法企业实行“三个一批”: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曝光一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一批。
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2014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21户(见附件)。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饮食业纳税人,有违规违法使用发票行为的,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违规违法使用饮食业发票行为是指:拒开和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的;以其他单据代替发票的;串用发票的;
市区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4%;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预征率调整为4.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预征率继续按5%执行。县(市)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预征率继续按5%执行。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按《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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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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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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