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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所属公司和加油站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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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20 |
| 信息简介: | 加油站预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向购油用户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用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待用户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由预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