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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国税发[2004]151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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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48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层转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