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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4]10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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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54 |
| 信息简介: | 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原旧版发票可以过渡使用至6月底,7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