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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4]87号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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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55 |
| 信息简介: |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进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其税款征收也可采用定额加发票的征收方式,但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