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发[2004]9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国税发[2004]9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55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