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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4]10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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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50 |
| 信息简介: | 为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进度,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且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依003出口信息、电子口岸中心查询的出口信息或出口报关单的有关内容,每月可分批多次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