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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4]第18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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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53 |
| 信息简介: | 承建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采购国产设备时,允许其凭外商投资企业转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向供货企业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可以直接向承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