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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在泰州、吴中、扬州、盐城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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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20:00 |
| 信息简介: | 试点区域内确有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需求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