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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洪府规发[2026]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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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09 |
| 信息简介: | 补充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年度或按月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补充工伤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