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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政发[1986]19号 湖南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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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33 |
| 信息简介: | 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各地、州、市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限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七五”期间重点用于小学和初中,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奖金或移作他用。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年终应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