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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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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16 |
| 信息简介: |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人社部门,分别简称人社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鉴定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试点平台企业及其平台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人员、委托办理机构等办理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