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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税传[1994]16号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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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1:04 |
| 信息简介: | 对代开专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限期健全会计核算,在一年内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再代开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