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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4]02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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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51 |
| 信息简介: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的为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