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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规程》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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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13 |
| 信息简介: | 对于备案类减免税,主管地税分局(所)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意见,报县(区)地税局税政部门登记备案。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