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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4]3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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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07 |
| 信息简介: | 具体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经国务院、省人大或省政府授权由地方税务系统代征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费(以下统称“基金(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