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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5]5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一九九四年度征收营业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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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51 |
| 信息简介: |
对金融企业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