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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14]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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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10 |
| 信息简介: | 江西省邮政公司按月汇总本级及分支机构应税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当月销项税额,扣除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