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2003年6月30日以前购买的住房,且纳税人无法提供发票的,营业税差额征收扣除凭证为房屋交易合同或契税完税凭证。如纳税人同时提供交易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时,扣除金额认定采取孰低原则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我省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局决定,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市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非正常户注销前,各市局或县(区)局在省、市局网站、《辽宁地税》杂志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拟注销非正常户纳税人名称及纳税识别号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到非正常户转为正常户申请的,即可进行非正常户注销。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有关规定,凡土地使用证中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的(不包括住宅用地等免税土地),应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取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因此,个人彩票中奖所得,应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计算征免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纳税人已购领尚未使用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予以缴销;对于开具使用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截止入账期为2012年3月31日,过期不得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实行核定征收的客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公告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化工作程序,节约税收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明》(契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为纳税人完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唯一的合法凭证。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民政福利企业、监狱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者纳费人因不可抗力,缴纳维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直接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缓征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单次减免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重大减免事项应当报省核准。
对于未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单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扣缴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待其扣缴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后,予以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本公告所列行政审批事宜,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持公民身份证)表明所属地税辖区,同时出具申请书、携带相应审批项目要求的附送资料、在行政审批申请时限内,到负责实施审批的机关办理。
《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3号,以下简称《新征管办法》)已于2011年11月份下发,《新征管办法》对我省现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计费依据、纳费时间、缴费凭证和缴库方式等内容均进行了全面调整,自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等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免税证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出具。
各地要以2008-2010年度后续管理信息为基础,深入分析和发现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通过对比分析和逻辑运算,引导2011年汇算清缴工作向纵深发展,保证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加速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建筑业纳税人原则上仍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执行标准调整为:建筑、安装、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8% 装 饰 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的规定,个人购房日期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基层局于2012年4月2日起对本辖区内使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手中未使用的《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发票》及《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缴销,并在“金税三期”中进行相应处理,缴销工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针对群众关切,多用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共同做好政策宣传。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下审批事项由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新成立的内外销售额(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摘其要点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并由省地方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其中:减免税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由省地方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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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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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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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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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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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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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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