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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核定征收的客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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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3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实行核定征收的客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