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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12]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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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22 |
| 信息简介: | 各基层局于2012年4月2日起对本辖区内使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手中未使用的《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发票》及《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缴销,并在“金税三期”中进行相应处理,缴销工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