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12]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12]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21 |
| 信息简介: |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并由省地方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其中:减免税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由省地方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