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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明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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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29 |
| 信息简介: |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化工作程序,节约税收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明》(契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为纳税人完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唯一的合法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