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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11]22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登记户注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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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33 |
| 信息简介: | 非正常户注销前,各市局或县(区)局在省、市局网站、《辽宁地税》杂志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拟注销非正常户纳税人名称及纳税识别号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到非正常户转为正常户申请的,即可进行非正常户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