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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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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28 |
| 信息简介: |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