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12]26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发放的是物品,且有合法的购物发票;四是限于劳保服、手套、安全保护、防暑降温等合理的劳动保护用品。
企业发生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分别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见附件2)。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执法秩序,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取消发票刮奖,实行发票摇奖。
自查对象要在2012年3月20日前,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税收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相关税费,并严格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认真注明补缴税费的所属期限,填写《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连同税费缴款书复印件一并交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确认。
《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为卷式发票,采用60克彩纤纸印制,发票规格为127 mm×44mm,每卷发票100组,其中前99组为发票联,第100组为累计存根联。
根据省局优惠备案的规定(辽国税发[2010]59号),不征税收入可比照文件中关于事后备案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备案项目应录入CTAIS系统的其他栏下,并建立相应管理台帐,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我局下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3年9月11日起,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需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有关注册流程详见《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流程》。
本通告第一条所列举行业的纳税人,在2012年3月31日前要完成自查自纠。需要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领购地税发票以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的,税务机关免于处罚;超过规定时间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用人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及资金来源,均为社会保险费纳费人。建筑施工用人单位须按实际用工情况,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各级地税机关对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属地征收。
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时,地方税务机关应以发改委审批、备案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地方税务机关应以住建部门或国土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减免耕地占用税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二科办理减免耕地占用税申报手续。由综合业务二科会同基层税务所进行调查,同时出具调查报告。经基层局审理会审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备案。
为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采,公平资源税税负,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字〔20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将我省国家未列举名称的钼矿石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标准调整为10元/吨。
《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由消费者在地税机关登记的发票联中间部位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登记发票面额合计,每百元设置一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相关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与契税计税依据一致,配套费和拆迁补偿费应列入印花税征税的计税依据按核价计算征收印花税。
凡在我省境内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涉及地税机关发票管理范围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在向其税法规定的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收和与劳务合同对应的社保费后,申请代开发票,支付的劳务费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持各地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本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
为确保今年组织收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贯彻税种管理、税源管理、税政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创新征管手段、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等措施,挖掘税源潜力,以确保财产行为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如试点纳税人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文件精神,做好转让自然使用权营业税的开征工作。要做好税源测算,加强与自然资源使用权主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积极探索先税后证等源泉扣缴办法,确保该部分新增税源及时足额入库。
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税源管理。各基层局应通过纳税约谈、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占地面积大、房产多的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控管,特别要加强对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的落实情况的控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我市出租居住用房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暂不统一制定,待房产部门测算发布后统一执行,现暂由地税各基层局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位,综合考虑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和新旧程度等因素,核定计税租金收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股东个人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经查验已经履行申报缴纳义务的,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我市出租居住用房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暂不统一制定,待房产部门测算发布后统一执行,现暂由地税各基层局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位,综合考虑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和新旧程度等因素,核定计税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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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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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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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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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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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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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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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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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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