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相应业务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或自用发票。
对2009年已登记的企业要联合当地国税机关和工商部门按照总局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并为今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顺利划分与当地国税、工商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每年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次,提供以下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
对从事联合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省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4〕139号)规定确定。省局《关于联合开发房地产如何确定纳税人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232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你公司《辽宁联通关于电信重组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开具机关重新明确为:支付地与征税地在同一个市的,征税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开具机关;支付地与征税地跨市的,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开具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征管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省局决定从2009年1月起启动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征管电子档案系统一期工程,主要解决档案归档、档案日常管理和档案查询三大功能模块。档案归档是由省局后台系统自动批量归档完成,档案查询全省各级征管人员均有权限查询,档案日常管理涉及少数人权限。
各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时,应重点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并对系统内干部及纳税人进行全面辅导,保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的按月度或季度的预缴情况,包括上年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及实际利润的变化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并做好分析预测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今年6月底前,对不符合文件中第三条规定的,应予以纠正并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要加强针对企业的政策宣传服务工作,确保相关企业都能了解申请和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必需的财务核算条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建立相关帐簿,规范研发费用和各项收入的核算,确保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纳税人购入存货,由于取得合法购货凭证不及时,可采取估价入帐方式进行核算。纳税人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发票的,对上年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发票实际金额调整已结转损益的成本;
煤炭开采、洗选业和铁矿采选业是我市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但这一行业在企业管理、财务核算、依法纳税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尤其是在税收征收管理、企业依法纳税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各市要充分发挥我省税务管理集成平台的各项功能,全面掌握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税源情况。对税源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调整;对数据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纳税信息。
经认定的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申报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总机构进行。
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原因代码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8号)规定执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减免原因代码为:0203062。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27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废止执行。
盘锦市新兴镇人民政府委托盘锦鼎新中天企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承建新兴中学公寓楼,在合同规定的35年期限内该楼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对所建公寓楼的使用人实行收费,用以补偿建设、管理、维护等费用,到期后,该公寓楼所有权无偿转给新兴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寓楼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纳税人在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等单位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地税机关受理上述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直接将相关信息读入综合征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省地方税务局另行下文明确。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是确保全省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纳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应在次年的5月底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各基层局应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予以受理,分户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报《中小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汇总表》(见附件),于次年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复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省局修改“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中的“预缴应税所得率”,同时,调整综合征管系统操作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税收管理员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操作步骤
持续推进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择优评定1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市级平台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较大损失是指净损失额超过遭受较大损失上月末资产总额20%的。净损失额为财产直接损失额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补偿和补助后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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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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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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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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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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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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