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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9]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产行为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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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49 |
| 信息简介: | 盘锦市新兴镇人民政府委托盘锦鼎新中天企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承建新兴中学公寓楼,在合同规定的35年期限内该楼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对所建公寓楼的使用人实行收费,用以补偿建设、管理、维护等费用,到期后,该公寓楼所有权无偿转给新兴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寓楼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