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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8]2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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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6:01 |
| 信息简介: |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每年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次,提供以下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 |